为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 〔2020〕 1号)以及《湖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学字〔2020〕4号)文件要求,9月30日上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专项会议。会议由学工部程玉丝主持,会议出席人员有学工部副部长张东和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
会上,程玉丝老师介绍了今年与以往在认定对象上的区别,并讲解了认定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大家在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学工部对各辅导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张东副部长对各学院辅导员提出了几点要求: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学院副书记汇报并紧锣密鼓的开展工作;二、加强学习新政策的精神,对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和分析,并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相关工作;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认定细则执行,做好痕迹化管理并及时归档;四、工作方法要恰当,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五、密切关注评定过程中的舆情,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各学院之间横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