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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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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5-18 16:03     (点击: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与《湖北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比例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5%进行评选。

3、奖励标准:优秀毕业生按照500元/人给予奖励。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素质过硬。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位居前列,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文明创建活动、义务劳动、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等。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表彰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6、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大学生应征入伍、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7、模范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应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及公示:各班级须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主持,原则上在不少于全班4/5学生的参加下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的2/3以上投票同意作为必要条件,推荐名单应在班级公示一天,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评审小组。

3、学院初评及公示: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院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学生群组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复审。

4、复审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进行集中复审,复审结果无异议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批准。

四、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工作小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学院细化评选标准、评审程序,要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加大对线上评优各个环节的指导力度,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励者,在离校前出现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情况,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的相关奖励。

3、表格填写要求:申请人需认真规范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个人主要事迹不少于500字(采用第一人称总结在校期间表现),获奖情况只需列出校级及以上荣誉。

4、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报送本学院的评审细则,6月7日前将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学院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公示内容等纸质版材料按照表格顺序整理好后报送至明德楼116办公室。

联系人:洪龙老师,邮箱:531855951@qq.com。

附件【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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